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涡阳县产业扶贫保险实施试点方案》和《2020年度涡阳县产业扶贫四带主体保险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涡阳县产业扶贫保险实施试点方案
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精准施策,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体系,按照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国务院扶贫办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保险扶贫合作协议》、省扶贫办与人保财险安徽省分公司《保险扶贫合作协议》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产业扶贫工作的意见》(农办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产业扶贫综合保险,推动我县产业扶贫项目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收入风险保障长效机制,强化贫困户发展产业意识,通过补齐贫困户因灾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失产不失收。
二、实施内容及标准
(一)保险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承保对象(以扶贫局提供数据为准)。
(二)保险期限
保期为一年。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1年4月9日止。
(三)保险品种
由于自然灾害、病虫害造成种植品种损失或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动物疾病、强制扑杀等原因导致的养殖品种死亡,导致贫困户的种养殖每亩/头收入在单位保险金额的80%以下,保险公司负责补尝单位保险金额。
项目保费测算: 涡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现有41638户,涡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现有41638户,111577人,去掉无劳动能力还余39334户。
合计保费39334×62.5=2458375元。
(2)保费来源:县财政予以全额补贴。
(3)保险模式:承保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不违规封顶赔付。补贴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科学合理设置相对免赔。
(4)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县支公司。
(5)因其他非本贫困户原因造成失产失收的,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负责启动追偿程序。
(四)赔偿标准
种养殖业采取产量与价格双保险模式,即因灾原因造成减产失收的或因价格原因造成贫困户收入降低的,均采取补齐确定的理赔标准的形式予以理赔。
贫困户地亩数以国办平台登记的地亩数为准。贫困户土地已外租的,不在投保之列,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贫困户外租其他农户并自营的土地适用本方案。
当前市场价格以县发改委认定的国家统一收购价为准;无国家统一收购价的,以商务局认定的当前市场价格为准。
基础设施理赔金额=理赔标准×受损程度
2、养殖险
赔偿金额=尸重×当前市场价格×80%。
病死的养殖动物,必须在有权机关或其委托机构或驻村防疫员(禽类50只以下,畜类2只以下的才可由驻村防疫员监督)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否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当前市场价格以县发改委认定的国家统一收购价为准;无国家统一收购价的,以商务局认定的当前市场价格为准。
三、理赔程序
(一)出险报案
贫困户或村扶贫专干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人保涡阳县支公司报案专线0558-7351010、全国24小时客服电话95518),由保险公司直接负责查勘、理算和赔付工作。
(二)查勘定损
1.对于普遍性、区域性受灾案件产量损失确定:由保险公司聘请农业专家与村民代表、镇村干部、镇协保员及保险公司协商核定损失。
2.个别性案件产量损失确定:由保险公司及镇协保员直接负责查勘,种植险进行抽样测产,测产包括千粒重、单位面积植株数等,核定贫困户受灾地块亩产量后确定损失。养殖险进行现场称动物尸重,定损完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3、索赔材料
种植、养殖案件需提供村委证明、贫困户身份证复印件(可拍摄电子照片)、现场照片、填写《简易赔案协议书》(贫困户和协保员签字确认),镇村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每月25日前,由镇协保员收集案件材料,乡镇协保员在收集齐全镇案件材料后,在镇级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案件材料送至保险公司。对于公示有异议的,镇协保员应及时向县保险公司报告,并协助县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办理。
4、赔款支付
实行“直赔到户”,赔付数额镇村公示无异议后,由保险公司5日内赔款直接支付到贫困户本人账户,并进行县镇村三级公示。如接到质疑反馈,按实际情况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四、争议处理
建立争议处理协调机制,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至,则由司法部门进行裁定。
如若发现重大欺诈骗保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并核实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额较小(2000元以下)的责令相关人员退款的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数额较大(2000元以上、含2000元)或拒不退款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于监督不力、造成欺诈骗保数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有关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实施步骤
(一)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和协议签订工作。
(二)2020年5月10日前。召开启动会议,完成各种信息采集、政策宣传和保费支付工作;保险公司应确定镇协保员,明确工作职责、所享受的权力和所应尽的义务,并签订相关聘用协议;制定绩效目标,启动查勘定损、公开公示等有关工作。
(三)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24日。按规定实施各项查勘定损、公开公示、理赔支付、争议处理等有关工作。涡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召集有关部门会商处理。
(四)2021年4月底前。进行项目结算和总结。进行项目结算,若保险公司结余率(【1-赔偿金额/保险费】×100%)高于10%,则结余超过10%部分收回财政或作为下一年度保费计算;若保险公司亏损,亏损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进行年度考核。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进行工作总结,提前做好下年度的工作谋划,确保工作衔接到位。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是农业保险实施试点的实施主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负责实施推进、政策宣传、综合协调、指导调度、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相关信息提供、公开公示及派出农业专家协助保险公司损失等有关工作。
(二)县扶贫开发局做好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试点调研等工作,调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扶贫专干配合保险公司做好信息采集,理赔和宣传等与项目相关的事宜。
(三)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等。
(四)县发改委、县商务局负责特色种养殖品种国家统购价格、当前市场价格数据的认定和有关争议处理等工作。
(五)保险公司是产业扶贫综合保险实施试点的承接主体,负责产业扶贫综合保险实施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乡镇、行政村负责会同保险公司做好产业扶贫综合保险实施试点的实施工作;督促各贫困户积极开展农业生产,做好田间管理和养殖管理工作;会同做好查勘定损和材料收集、保险宣传、政策解释、理赔公示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产业扶贫综合保险是保障贫困户稳定收入的重要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落实责任人员,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工作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不断完善落实好查勘定损、理赔发放、争议处置等环节相关政策制度,做到程序规范、理赔及时、群众满意,积极协调“四带主体”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建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动态监控机制,通过绩效评价、督查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消除风险隐患,避免出现各类操作性风险。要依法严肃查处虚构骗保、虚假理赔以及其他骗取保险资金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考评机制。健全完善保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日常工作考核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注重理赔兑现、信息宣传、公开公示、舆情处置等关键环节,增强实施效果,推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增进各贫困人员的获得感。
2020年度涡阳县产业扶贫四带主体保险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零距离、易衔接的优势,推进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合作社带动、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创新创业,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扶贫产业,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提高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成效,根据《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的指导意见》(皖扶组〔2018〕18号)、《省农委、省林业厅关于实施产业扶贫(特色种养业)三大行动的意见》(皖农办〔2018〕133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动我县产业扶贫项目健康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收入风险保障长效机制,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积极探索实施“扶贫+保险”机制,解决四带主体“因灾减收”致使所带动的贫困就业人员“因灾减收返贫”情况的发生。强化贫困户与带动主体间的利益联结,针对我县带动主体在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风险隐患,科学设置险种、保额、保费,促进带动四带主体保险保障意识,防范带动主体生产经营风险,确保所带动的就业人员增收就业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的积极性;
(二)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切实增强贫困群体劳动功能;
(三)坚持统筹兼顾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我县特色种养业发展水平。
三、保险补贴对象
保险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在一个扶贫年度内(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实现每人每年带动增收2000元以上的(务工、订单、分红信息需录入平台系统,金额以打卡发放为准,含2000元);3.参加财产保险的四带主体。参加保险按自愿的原则,保险品种、保额和费率按市场化原则由四带主体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自行商定,一企一单(以四带主体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单为准)。
四、奖补政策
按照参保主体带动贫困户人数进行奖补,每带动1人按400元的标准对经营主体的参保费用进行奖补。单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当年保险费。
五、奖补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是四带主体保险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实施推进、政策宣传、综合协调、指导调度、公开公示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县扶贫开发局做好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试点调研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会同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等。
(四)保险公司是产业扶贫四带主体保险实施试点的承接主体,负责产业扶贫四带主体保险实施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参保四带主体的认定工作等。
(五)镇(街道、经开区)、行政村(居委会)负责会同保险公司做好产业扶贫四带主体保险的实施、保险宣传工作,负责带动贫困人员、带动增加收入金额的认定和公开公示等工作。
七、奖补资金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写《涡阳县产业扶贫四带主体保费奖补申请表》(附后),提交给帮扶的村初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奖补时,要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公司出具的保单、相关协议或合同(务工合同、订单合同、分红合同)和有关财务支出证明等支撑材料。
(二)村审核、公示。村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确认,确认无误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满10天无异议后,村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报送至镇政府审核。
(三)镇审核、公示。镇(街道、经发区)接到村上报材料后,及时组织镇农综站、扶贫办等有关单位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进行镇级公示,公示满10天无异议后,镇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核意见,由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抽验、复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完成后,进行县级公示,公示10天。
(五)奖补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将奖补资金通过对公账号兑现给经营主体。
八、相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经发区)、村(居)和县直包保帮扶单位、产业发展指导员,要结合入户指导、入户帮扶宣传奖补政策,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宣传好奖补政策,牵好线、搭好桥,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做好服务指导。各镇(街道、经发区)、村(居)和扶贫专干要正确处理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及承保主体的关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地方产业发展,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对申报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保险公司、扶贫局等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入户抽查。各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项目资金打卡精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一律追回奖补资金,依法移送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规范档案管理。奖补项目申报、验收、兑现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县、镇、村三级财政奖补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