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涡阳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9月9日
涡阳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产油大县专项奖励资金的管理,保证粮油安全,促进油料产业发展,维护粮油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关于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用途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大豆等油料的生产发展、仓储设施建设、加工销售等方面。具体包括:
1.油料精深加工与生产。支持油脂加工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技术升级改造、技术研发引进;支持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鼓励种油料大户、油脂油料合作社扩大油料种植规模。
2.支持粮油安全。包括粮油企业新建或维修仓库(油罐);油料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油脂精深加工企业实行油料订单收购;“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建设;粮油网点布局、门店改造、设施建设,质量检测设备添置、粮油物流中心改造等。
第三条 资金申报
1.坚持先申报后运作原则。凡需要新建或维修仓储设施、购置粮油检测设备、加工设施设备、油料种植推广应用等,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县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审批后方可运作。项目实施单位要提供详细的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否则不纳入享受奖励政策范畴。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和规模、资金使用方案,以及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2.坚持集中使用原则。选择具有新的发展模式、有开拓新市场能力、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较好效益的企业或合作社,集中资金进行培植,不搞撒糊椒面式或超越使用范围的投资。
3.注重绩效原则。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当年申报,当年竣工、结算,当年投入生产并发挥效益。按省财政厅要求,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在项目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价,并于年底前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县财政局(经建股)。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由县发改委根据省财政厅的奖励额度,确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经县长办公会批准,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后,由县发改委督促项目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有关油料生产种植、加工销售项目书,提供与之相应的财务会计资料。
奖励资金实行先验收再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要强化奖励资金的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出,取消其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由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