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涡阳县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10    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根据《亳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借转补”和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亳文旅〔2018〕4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文化旅游业发展和促进乡村旅游扶贫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结合乡村文化旅游建设和旅游产业扶贫,实施旅游全域化政策,以提升全面形象为目标,以转型发展、生态发展为路径,以打造乡村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和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工作为重点,着力打造全域共建、全域共享的旅游业发展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涡阳县文化旅游业发展,实现全域景区化,全县旅游总收入稳定增长,核心旅游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规范建设,旅游精品线路全面提升,文化旅游扶贫成效显著提升。重点打造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全域旅游示范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增加优秀旅游乡镇个数、提升星级农家乐品质,创建更多2A 级及以上景区(旅游村庄),给游客营造一个文明、开放、安全、诚信的旅游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文化旅游环境。提升“安徽历史文化名城”“长三角最佳休闲旅游城市”影响力,全面加强环境治理,全民参与旅游发展,全面实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入河、村村有美景、区域景区化”的目标,全民共享文化旅游成果,使文明、开放、诚实、守信的旅游环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人人都是旅游环境、个个都是流动风景”的文化旅游氛围,为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旅游体验需求。

  (二)完善文化旅游规范体系。坚持以文化旅游的理念建设发展大局,做好文化旅游规划与全县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保护、旅游建设项目和各乡镇总体项目的衔接,充分考虑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建设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时,既要从规划上实现与全域旅游规划的对接统一,又要实现项目建设的景观化,使每一项工程都成为与全域旅游规划相统一的景观工程和旅游产品,着力打造全国知名区域旅游目的地。

  (三)提升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和公交交通建设,加快推进通往主要景区、乡村文化旅游点、文化旅游特色村道路建设,提供自驾、骑行、步行、驿站等服务功能和设施,打通旅游交通“最后一公里”。积极推动城市公交向文化旅游景区和文化旅游特色镇、特色村延伸,开通文化旅游景区专线车,完善“快行漫游”路网体系。推广使用电动旅游车,推进重点文化旅游景区充电桩建设。建设完善文化旅游交通标识和步行指示牌。全面提升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着力推进村民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提升区域文明素质。

  (四)全面提升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充分发挥涡阳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以景点为依托,围绕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生态休闲、教育研学等主题内容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全面提升义门古镇——道源国家湿地公园——天静宫——老子博物馆——尹喜公园的“道源问道”研学之旅;新兴红色小镇——龙山烈士陵园——曹市辉山红色村落的经典红色文化之旅;莓香湾文创旅游扶贫基地——高炉醉美酒厂——曹市美丽辉山——青疃大袁古村落——石弓桃花岛——法云寺的生态休闲之旅等旅游线路,使我县文化旅游逐步形成精品化、线路化、规模化的旅游发展新格局,下好全县文化旅游“一盘棋”。

  (五)大力拓展文化旅游市场。整合全县文化旅游宣传资源,引导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形成文化旅游宣传合力。进一步整合提炼具有较强冲击力和市场感召力的宣传语、形象标识,提升美誉度和影响力。在游客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等旅游观光服务机构定期发布旅游信息,将文化旅游形象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开设旅游专栏。壮大旅游市场规模,重点开拓周边省、市文化旅游市场。实施“互联网+旅游”行动,利用新媒体、新技术资源,举办微电影、动漫、游戏创作大赛,策划适合新时代的文化旅游营销路线,满足现代游客需求。积极争取举办文化旅游会展节庆活动,不断提升我县文化旅游发展水平,进一步挖掘采摘节、赏花节、庙会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参与性强的民俗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文化内涵,增加文化旅游活动要素,凝集旅游人气,宣传特色资源,扩大文化旅游消费。

  (六)实施乡村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将发展乡村文化旅游扶贫作为全县旅游“十三五”规划重要内容,科学编制《全县乡村文化旅游扶贫发展规划》,完善重点扶贫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丰富重点扶贫村的文化旅游产品,强化重点扶贫村的文化旅游宣传营销,优化重点村的文化旅游管理、加强文化旅游扶贫人才培养。到2020年,争取建设省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1个,市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2个,县级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3个,乡村旅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6家,通过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带动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四、奖励项目和标准

  为促进文化旅游发展,保障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和乡村文化旅游扶贫工作,按照《亳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借转补”和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亳文旅〔2018〕43号)文件精神,拟定“支持荣誉称号奖”事后奖补资金支持的范围及额度如下:

  对上年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给予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列入全国文化出口名录的文化企业和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晋级为3星、4星、5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评定为省级旅游强县的县(区)政府,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进入年度全省“50强”旅行社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进入年度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创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创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创省级旅游示范村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建的国家A、2A、3A级旅游厕所,按照标准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建的国家、省级研学旅行基地,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创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创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药膳酒店、亳州名吃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监督检查

  1.奖励对象收到事后奖补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提升工作,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验。

  2.县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对事后奖补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督,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3.实行事后奖补资金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骗取事后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挤占事后奖补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按照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条: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促进物流园区规范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